請問以下的闡述若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對方是觸犯了何法:? - 法律
By Emily
at 2018-03-06T06:09
at 2018-03-06T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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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下的闡述若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對方是觸犯了何法:A為論文者且將其論文編寫的書籍販售、B為受訪者
A將B受訪的內容以受訪的方式編寫在其論文中且出版成書籍販售內容直指C佔用公產將其公產中的錢中飽私囊A在未經查證下只聽信了B的個人情緒發表而寫成論文且出來書
請問這樣A有犯法嗎?
謝謝解惑
A將B受訪的內容以受訪的方式編寫在其論文中且出版成書籍販售內容直指C佔用公產將其公產中的錢中飽私囊A在未經查證下只聽信了B的個人情緒發表而寫成論文且出來書
請問這樣A有犯法嗎?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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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Queena
at 2018-03-10T03:46
at 2018-03-10T03:46
什麼論文去研究這種事?這論文為何是用B口述而沒有真正值和求證?
只能稱八卦吧,那個學術單位水準這般.....?
是論文?還是坊間三姑六婆的八卦?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
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
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刑事責任: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By Leila
at 2018-03-10T00:23
at 2018-03-10T00:23
而筆者卻去探討了這個麻煩的議題寫了論文也出了書接著就是一連串爭議性的問題浮上檯面派系間的誤會更加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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