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何謂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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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何謂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請問對於對方『一直詛咒』自己生病,請問這樣有犯『什麼法』嗎??
請問違反『散播』個資法有罪嗎??
請問個人資料保護法『到底是刑法第幾條』啊??
請問有什麼『刑責』呢??
請問何謂是【『誘導』問話】??
麻煩 6個法律問題 謝謝
Update:
給Kendo Kobayashi:
回答的不錯!!
請問您可以說一說違反『散播』個資法,會有什麼『明確的罰則』嗎??
請問假設<去大醫院看心臟科,醫生去翻你別科的資料>,這樣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請問現在有什麼『最新最詳細的刑法書』,可以介紹給我的嗎??
麻煩 3個問題 謝謝
Update 2:
給Kendo Kobayashi:
那醫生如果將『不實的診斷註明』,『複製散播』到同科別的醫生『就診紀錄的電腦資料檔』裡,請問這樣算是違反『散播』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麻煩 謝謝

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4-05-02
1、請問何謂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刑法相關的法規規定在公務員、專技人員和''一般人因接觸到公務人員資料而保有他人隱私資料''的部分,也就是像警察、戶政人員、醫生、法官、汽車檢驗場、性病診療所等等等~~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個資法第6條(特種個人資料之保護)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2、請問對於對方『一直詛咒』自己生病,請問這樣有犯『什麼法』嗎??
沒有~~基本上怪力亂神不算是''危險'',要是變成實際的''我會讓你生病喔!!!'',小心你可能會車或喔'',這種就會構成刑法的''305條恐嚇危險安全罪'',詛咒不算是威脅。
3、請問違反『散播』個資法有罪嗎??
當然有阿~~~你可以網路搜尋''個人資料保護法''會有明確的罰則~~
4、請問個人資料保護法『到底是刑法第幾條』啊??
''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刑法''是個法律~~~只是''刑法''中有保護''秘密''的條文,和''個資法''會有相關之處,遇到問題時,可以依情況選擇適用的法律~~~
5、請問有什麼『刑責』呢??
刑責就是''刑事﹝刑法﹞上的責任,今天你''殺人''了,你就要負擔''你殺人''這個刑事責任。就像你讓人懷孕,你就要負擔''養孩子和結婚的責任''
6、請問何謂是【『誘導』問話】??
誘導問話就是''警察''或''檢察官''或法官、律師等等,以''不客觀''之方式詢問嫌疑人、被害人、被告等等,設法利用問話的方式導引出本身所希望之結果~~
2014-05-05 15:21:27 補充:
1、''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罰則很多,你可以網路直接打法條名稱就會出現,罰則規定在後面部分,你先看法條前面的犯罪條件,再看後面罰什麼。我這邊補充不了這麼多。
2、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萬元以下罰金這就是罰則''。
3、醫生本來就可以看你的病例,不管你是那一科,重點是他不能''洩露''或''告訴別人''。
4、網路打''刑法'',最新條文就會出現~~。
2014-05-05 23:59:45 補充:
那醫生如果將『不實的診斷註明』,『複製散播』到同科別的醫生『就診紀錄的電腦資料檔』裡,請問這樣算是違反『散播』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從刑法的角度去看,''不實診斷''基本上就觸犯了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致於''傳這個資料到別人那裡去,基本上要看''意圖''
2014-05-06 00:02:36 補充:
個資法第6條規定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所以部分醫療使用始可以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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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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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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