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依勞基法工作未滿三個月臨時離職會被扣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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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十月中在餐廳工作剛開始公司要求交身分證印本又拿了一些合約書要我一定要簽名''內容有一條離職需在十五天提出及不加勞健保合約等等我在十二月初提出離職被挽留又再十二月中主動以簡訊方式告知廚師說我要離職廚師當天也有告知老闆也沒收到公司要求寫離職書這回事可是到一月領薪時公司才告訴我說''''我這樣沒薪資可領''''也就是說十二月工作十五天薪資全被扣掉我想問問如依照勞基法我工作未滿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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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avatarIvy2012-03-08
匿名版大你好...一.依民法第一五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契約若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依私法自治原則,契約仍屬有效。根據以上得知~~合約書內容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依私法自治原則~~~無效。分析:員工若屬於5人以上則屬於強制加保,而健保,就業保險,勞退金提撥均屬於強制法規,所以該合約書違反前開規定~~~則該部分合約條文無效.二.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