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友人,去年向我借貸,開立一張本票
由於我只知道他的姓名(網友),本票上註記的住址是訛造的,(事後我才發現)
本票上期約償還債務的時間到了,對方也相應不理。
催急了,就放話說看我想怎麼樣,他都奉陪,就是在擺爛了。
還說,如果我再煩一點,他就要烙人來把我找出來?(這算恐嚇嗎?)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單純的民事債務糾紛?要向哪一個單位求助?
我只知道他的姓名、手機號碼,這樣可以請警務單位協尋嗎?
還是能就他訛造本票資訊的部份,控告他詐欺?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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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只知道他的姓名(網友),本票上註記的住址是訛造的,(事後我才發現)
本票上期約償還債務的時間到了,對方也相應不理。
催急了,就放話說看我想怎麼樣,他都奉陪,就是在擺爛了。
還說,如果我再煩一點,他就要烙人來把我找出來?(這算恐嚇嗎?)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單純的民事債務糾紛?要向哪一個單位求助?
我只知道他的姓名、手機號碼,這樣可以請警務單位協尋嗎?
還是能就他訛造本票資訊的部份,控告他詐欺?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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