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基法休假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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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基法休假問題~我是在肉粽店上班~有店面的..但我們公司每個人一個月只有一天假~這樣是正常的嗎~我們公司沒幫員工保勞健保!我們只好自己投靠餐飲工會~~我該投訴嗎??投訴需要留下自己的姓名嗎?投訴了~是不是就要離開公司~怕被公司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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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0-09-13
A:請假勞基法休假問題Q1:勞基法第三十六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假,作為例假,換言之,每個月需有4天例假日Q2:分析1、您任職的肉粽店在例假這個部分非常明顯的違反勞基法的規定,至於健勞保除非您任職的店員工有五(含)以上勞基法才有強制雇主必須投保,如果以下勞基法是沒有強制的。2、【投訴】主管機關理論上都會替投訴者保密,但您必須有足夠的證明『上下班卡片影印本或正本、勞保卡影印本或正本』。3、可向您任職的肉粽店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社會處勞資關係科提出檢舉申訴。4、但如您在面試前即知【每月只休假一日/無勞健保】那就是周瑜打黃蓋了。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