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工工時相關問題?謝謝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的正常上班時間為
8:00am~4:00pm
假設說~2010年8月23日的凌晨02:00am上班至2010年8月23日的08:00am
然後08:00am補休至04:00pm之後04:00pm又被叫來上班至10:00pm
請問這樣我2010年8月23日當天的工時至算12小時還是20小時呢?謝謝

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0-08-25
樓主您好
於當日上班時數看來
當天上班時數應為12小時,而上班工資由公司規定之守則為準。
但是如公司守則有違反法規規定者,公司守則或勞動契約皆無效。
勞動基準法法規並無強制要求企業公司於員工輪班限定標準
僅說明晝夜輪班制(每週限更換一次,如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此說明唯依[公司規定]編列。勞基法第34條
--------------------------------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也就是補假。勞基法第32條
--------------------------------
Isla avatarIsla2010-08-23
我也不清楚~因為我們公司標榜先進的電腦化設備顯示出來我當天的工時是20小時~所以嚕~人事室就會找我約談~我也很疑惑~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8-25
為什麼會是20小時?中間8小時明明是休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