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前輩們,幾個月前家人發生死亡車禍,終於昨日調解完畢。賠償金額及方法皆白紙黑字肇事者會分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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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7-11-03T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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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7-11-07T12:56
想請問如過某期肇事者開始不還錢我是要去那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彰化(不是在彰化調解嗎?)
程序是要按鈴嗎?
不用,民事庭沒鈴
實務上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提出聲請狀:
  強制執行法第四十四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規定,聲請狀內容應記載:
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2.執行名義的名稱。
3.執行的標的物。
4.聲請執行的理由。
(二)附具證明文件:
  應依強制執行法第六條之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例如:判決正本及確定證明書、公證書、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等。
(三)繳納執行費:
  執行標的物之拍賣金額,未滿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五千元以上者,則以千分之八計算。
(四)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強制執行法第七條規定:「強制執行向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為地之法院為之;其不再同一法院者,得向其中一法院為之。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債權人應依此規定,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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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7-11-04T11:41
現在立刻去向法院對他申請假扣押也許還來的及不然等他脫產時雙手一攤強制執行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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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7-11-05T06:50
彰化。
不用,具狀聲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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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7-11-04T09:14
首先,要先看你的調解,是在那裡做的,
如果你是在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即便成立,
也不會成為確定判決,債務人如果不履約時,還是要向法院
起訴請求賠償(在這之前建請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其財產)
但如果是在法院,由法官居中協調所成立的調解,才會等同
確定判決。就可以持憑直接向被告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強制
執行即可。
至於假扣押,聲請假扣押被告的財產應在案發的那個時間點
就要趕快聲請,以防止被告脫產,並不是現在才來聲請。
再者,很多網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如果你的案件已經確定
,也就是對方必須賠錢給你,此時你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的
結果,只是換來聲請駁回,然後你的一千塊就飛了,因為訴
訟費由敗訴當事人負擔,所以聲請費一千就由聲請人負擔了

 為什麼?假扣押的「假」字,是暫時,也就是在判決尚未
確定前,為防止債務人脫產,先扣押其財產,使其無法自由
處分。因為在訴訟過程中,原告也是有敗訴的可能!不是只
要起訴了就一定會勝訴。
既然當庭調解/和解成立,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為
確定判決,表示等同判決已確定對方應賠錢給你,債權人在
任何時候都可以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而這個強�

車禍沒人受傷,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和代步費?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7-11-02T11:28
前幾天不小心撞到前方一台在等紅燈的車子
當時速度約30~40km,撞擊力道不大
當時有聯絡警察,做完筆錄也確定� ...

報應是甚麼?為什麼通常做錯事的人卻快活的過日子?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7-11-01T01:27
報應是甚麼?為什麼通常做錯事的人卻快活的過日子?
因為老公不忠的關係,我沒一天吃好睡好,心情一直很糾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