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被外公(已過世)留下的財產,弄的生活兵荒馬亂的,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
情況:
我外公在世時,86年我媽因爲經濟壓力向外公借ㄧ筆土地向銀行貸款,此筆土地已在86年過戶給我媽,但現在我媽100年已過世,照理我繼承這筆土地所有權。
但重點是我外公後來90年過世後分財產,按照傳統觀念重男輕女下,我二舅分得此土地,我媽不應該分得這筆土地。
但後來我二舅在94年過世留有遺書表示此土地將留給兩個表弟妹所有。現在我二舅媽來跟我要回此筆土地的所有權。
請問我ㄧ定要無償歸還土地給二舅媽嗎?
問題:
1.在法律上,我能站的住腳不歸還給二舅媽嗎?
2.又或者,我必須歸還的前提下,我能向二舅媽要土地增值的價值嗎?(因為是在我名下增值的)
3.在法律上,如何區分財產分配的時間先後順序呢?(外公過世前後的時間點)
4.這過程中,是不是有我該注意而沒注意到的法律細節呢?
向各位請教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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