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直都在在同一個地方上班(快7年),可是去年從勞公身份轉公務員後,累積的年
資休假,直接從28天被砍6.5天,這樣的天數轉換是合法的嗎?明明都在同一家公立醫院
服務,沒換過只是身份的轉換年休就可以直接砍??
院方給的回應是,
公務員和勞工身份不同
年資無法累積
但我想問的是明明是同一個服務單位
難道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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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休假,直接從28天被砍6.5天,這樣的天數轉換是合法的嗎?明明都在同一家公立醫院
服務,沒換過只是身份的轉換年休就可以直接砍??
院方給的回應是,
公務員和勞工身份不同
年資無法累積
但我想問的是明明是同一個服務單位
難道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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