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喝醉酒回程時在一間小學校的「校外」圍牆對著圍牆小便算不算構成「侮辱公署罪」?謝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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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6-12-20T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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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好意 全部心領了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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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6-12-22T22:53
喝醉酒尿急在學校圍牆小便不構成侮辱公署罪的條件 學校並非國家行使統治權的公務機關 不算公署 而是行政執行單位 侮辱公署罪是針對侮辱公署上班的作業環境 與侮辱公署職員行使職權的行為 類似妨礙公務的刑責
在學校圍牆小便比較適用環保法規 是汙染環境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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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6-12-21T20:39
一、所謂「公署」係指公務機關而言,學校並非國家行使統治權的公務機關,所以不算公署。
二、侮辱必需有主觀上的故意,如果是喝醉酒,主觀上很難認為有故意。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6-12-21T19:14
兩個字,不算。
頂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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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6-12-22T07:35
應該會構成公然猥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