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何謂不可抗拒被害人走向犯人並與被害人講話犯人離開後被害人有向前查看他被檢察官起訴強盜有可能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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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18-01-26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7年台上字第542號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行為,係指以將來惡害之通知恫嚇他人而言,受恐嚇人尚有自由意志,不過因此而懷有恐懼之心,故與強盜罪以目前之危害脅迫他人,致喪失自由意志不能抗拒者不同。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30年上字第668號要旨: (1)以威嚇方法使人交付財物之強盜罪,與恐嚇罪之區別,係以對於被害人施用威嚇程度為標準。如其程度足以抑壓被害人之意思自由��
Andy avatarAndy2018-01-24
這題問過多次。由法庭最後決定。外人無從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