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請問大法官案件解釋法,所謂的審及救濟用盡,是指還有第四審還是再審,高等法院還有甚麼救濟? - 法律Selena · 2019-06-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法律All CommentsSteve2019-06-08這是指人民、法人或政黨的法律案件經終局裁判-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不服判決:認為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違憲之虞,可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三級審理未能得到法律救濟…;訴願未能得到行政救濟、再經行政訴訟由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三級二審:地方法院設有行政法庭,審理交通違規案件,終審為高等行政法院…案情應不致於需要釋憲)未能得到法律救濟…以上訴訟得聲請統��Olive2019-06-08我遇到的案子已走到最高了,那還要走行政法院嗎Related Posts小孩沒有了 (是否是醫療疏失)?行駛台9號道路,未繫安全帶,罰則是多少?請問用手機訊舉報違規停車會被手機定位嗎PS:用的門號是網路購買的預付卡門號警察會查是誰還發話地去找舉報人請問行政警察科跟刑事警察科差在哪裡?什麼情況罰鍰處分得以超過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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