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法律的人近來一解迷或~詐欺罪及債務不履行成立之要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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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為44歲,再去年的時候再台中市進化北路樓下一間有小姐坐台陪伴的KTV唱歌的時候認識一位在裡面上班的小姐,而那時他剛好跟他的男朋友分手,所以想說追求她,而他知道我年紀已經達適婚年齡而還沒有結婚,所以便利用我空虛寂寞的弱點,賈亦要跟我當男女朋友,而其中我跟他交往已達半年之久,但沒有發生關係只是常常去吃飯而已,不過這當中她一直說在那種地方上班每天所得薪資不到500元且又常常跟男客人唱歌就被同事要求跟男客人喝大酒,基於愛她又憐憫他的原因之下,他說無法繳房租的時候,我就拿錢讓他繳房租跟生活開銷,而讓他知道我是隻大肥羊,因此一直跟我要錢花,卻始終沒有跟我發生親密關係,而且告訴我他一直住在他所租住的地方,而他沒有錢可以繳房租房東要他搬家,所以我又多給他15000元,可是直到過年前他說他家人要他回屏東幫忙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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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2-12
請問你一下!你所做的跟說的你有留下證據嗎????再來就是到時候你有控告對方的話對方出庭完全否認的話你也沒輒!!!!因為你沒任何證明能證明是他跟你借錢!!!!!!他也沒有什麼所謂的詐欺!所以你要告她應該是白忙一場!因為它可以反駁說你心甘情願的!現在找得到對方的人嗎?????只要能找到對方就好處理!就像你說的~對方是把你當成客人冤大頭看待!她是用上班的手段來對付你!所以現在能保住你要回錢的方式就是能找到人就能找到錢!有需要討論的在請上我部落格留言或點我大頭來信!我本人也是台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