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約莫二年多前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個人。原因是請她代購國外偶像團體的周邊,一開始很正常她都有給我。(面交)後來跟她比較熟了之後,也常常請她代購周邊,大概三、四次,每次約三、四千台幣。因為那陣子她常常到國外看演唱會。但她除了看演唱會的時間之外,都被工作綁死,連吃個飯的時間都很難橋。基於信任的原責,我都跟她說沒關係,妳如果有幫我買的話等妳有空妳再給我就行了。所以這樣一拖就拖了快兩年。一直到今年六、七月時,我跟同學提起這件事,我同學才說妳怎麼可以拖這麼久,如果她把東西搞丟怎辦。我才驚覺事情好像真的不能再拖了,所以七月中時有把我朋友約出來。果不其然,她在交貨給我前,傳了簡訊跟我說她有些東西找不到,可能是放在他台中的家(她來台北工作),所以等她回家找找看,並會用寄的給我
請問我可以告這個人嗎?(有關代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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