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爸的檳榔攤,被一組人穿高中製服專挑年紀較大的店家來買香煙,另一個在旁邊照相後寄到衛生局檢舉賣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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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1-27
這個問題不是刑事偵查技術上所謂之[釣魚]者的行為也不是司法警察與平民共謀設計引誘該犯罪故意者而取得犯罪證據的]陷害教唆]的行為這種事情單純只是[製作偽證胡亂檢舉][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小人犯法行徑衛生局接獲這個疑似[證據]的檢舉函必須啟動調查機制來確認該檳榔攤是否違法不可以只憑藉一張照片和檢舉函信件而逕行裁罰所以遇到這種事情你也不必過度擔心會被衛生局罰款如果衛生局沒有調查直接裁罰這樣的公權力本身已
Adele avatarAdele2016-01-27
:"犯罪"與"違反營業規定",是兩回事。引誘犯罪與引誘違反營業規定,也就是兩件事情了。不用蒐證了,沒有用的。犯罪,處以刑法;當然嚴謹。違規,處以罰款;沒那麼講究的。...
Enid avatarEnid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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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16-01-28
個人認為版大爸爸如果有賣香煙給未成年人就有可能觸法
Rae avatarRae2016-01-29
當然成立.....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1-28
愚見供參…你們本來就有權利及義務,拒賣香煙給未成年人!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1-28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479號判決刑事偵查技術上所謂之「釣魚」者,係指對於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引誘之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或偵辦者而言,而所謂「陷害教唆」者,則指行為人原不具犯罪之故意,純因司法警察之設計教唆,始萌生犯意,進而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其手段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並已逾越偵查犯罪之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無意義,其為此所取得之證據資料
Steve avatarSteve2016-01-27
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