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該用哪條法律提告(贈15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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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除夕夜在家中樓下機械停車位開著駕駛座的車門去後座拿東西車內燈是開著的鄰居下來要取車沒有看清楚機械車位上是否還有人就按下來啟動鈕以至於駕駛座的車門被掀起無法蓋上我有請兩位保全過來處理本來我要報警的保全說警察不管這種糾紛所以我們就沒有請警察前來2/2除夕夜發生當天已經是下午五點多許多車行都以休息沒再營業根本沒有地方可以修理鄰居本來說要一人出一半但我認為是她自己有過失所以我拒絕之後她覺得等的不耐煩才說她全部負責她可以走了吧?再保全的保證下說她會負責我才讓她離開在她離開後保全說這事情就等年後大家再來討論看要怎樣處理到時候再說我就同意了2/9我請保全詢問她是要以誰的保養廠為主她昨天就請我們社區的主委打來說當天大家都有錯堅持要一人一半當天在場著將近10人都聽到她說要全出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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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1-02-11
應當以刑法第354條【其他毀損罪】來提出告訴。但是老怪不建議你這麼做,提出告訴乃是逼迫對方賠償之手段,不應當作為最終目的;你需要做的,是逼迫對方就你的損失做出賠償。至於要達成這個目的,方法有很多種,調解委員會就是個很好的選擇;不過要注意的是,調解委員會往往會把和解當作是最終目的,因此而罔顧是非,所以你必須很清楚的站穩立場:要不全賠、要不就法院見,沒有雙方各出一辦的事情。對方在啟動機械式停車位時,應當事先確認是否有可能會造成他人之傷害,今天還好只是車門被夾壞了,要是被夾壞的是人呢?怎麼賠?對方沒善盡檢查責任而造成你的車輛損壞,你要求修復之賠償,本屬天經地義,所以別讓你自己的權利睡著了。若尚有疑問,歡迎補充發問。2011-02-1117:51:29補充:ㄜ~~毀損就是毀損,並沒有分是否【過失��
Hedy avatarHedy2011-02-12
大家都是鄰居,最好邀請大樓主委或地方公正人士為你們調解,相信對方也不是故意的。有關提告法院索賠,民事一件可逾半年,上告時首先要預繳規費一成,最後法官還是規勸和解,那只是操心勞力而已,對方只要有誠心就該諒解,如果有真有人唆你告訴,除非是司法黃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