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由於我們一棟4樓4個家庭,24住在此樓13沒住在此樓(以1234代稱)但是並沒有分說1樓是誰的名下2樓是誰的名下屬於共同持有一切租屋契約都是2號在出主意,打契約的時候都沒跟我們134說,一樓出租,房租分成3份,時間到了會拿房租給我們家,結果都1.3號沒拿到之所以分3份是124所得,3號並沒有分到房租,1號有分到但都沒拿到都被2號拿走,我們4號就拿到3份的其中一份結果1號有分到沒拿到是可是並沒有要計較不過3號現在發現他沒分到,2號是如何拿他得印章完成組�
請問持分租屋糾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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