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故意亂丟垃圾相關罰則 - 法律
By Quanna
at 2010-11-12T00:00
at 2010-11-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
我的機車停在社區的地下停車格
這一兩天發現有人故意放垃圾(髒髒的寶特瓶)在我的置物格(鑰匙孔旁邊)
本來以為只是有人隨意亂放
但是不到幾個小時又放了一罐
非常生氣,直接去警衛室調監視畫面
目前還在找"犯人"中
雖然這不是什麼大事,但是一而再被放飲料罐,行為非常沒水準
嚴重影響到我的心情!而且這並不是隨便停在路邊而是停在社區裡面.....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規範
想對此人提出警告~
謝謝
我的機車停在社區的地下停車格
這一兩天發現有人故意放垃圾(髒髒的寶特瓶)在我的置物格(鑰匙孔旁邊)
本來以為只是有人隨意亂放
但是不到幾個小時又放了一罐
非常生氣,直接去警衛室調監視畫面
目前還在找"犯人"中
雖然這不是什麼大事,但是一而再被放飲料罐,行為非常沒水準
嚴重影響到我的心情!而且這並不是隨便停在路邊而是停在社區裡面.....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規範
想對此人提出警告~
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y
at 2010-11-15T19:03
at 2010-11-15T19:03
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
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二、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三、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者,由使用人清除。
四、火災或其他災變發生後,經所有人拋棄遺留現場者,由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無力清除者,由執行機關清除。
五、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
七、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八、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
九、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
廢棄物清理法 第 五十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若是找到丟棄行為人
並有相關之證據者
你可以舉證向執行機關檢舉
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五十 條之規定
將對行為人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一切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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