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無交通法規達人 - 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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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和停車場出來的車子擦撞

我自己有減速按喇叭 且看到他停下我才繼續前進

結果他突然又直接轉彎撞我

以下是警方的圖示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aiuraiur123&b=1&f=1396373894&p=2


2是我 機車 在漢口路上直行

1是對方轎車 從停車場出來

首先我在偏外側 看到他突然出來 我就稍微閃到內側 並且減速+喇叭警告

結果他有停下 (此時他是橫在漢口陸上 車身在外側車道)

我以為他停下讓我先行 就沒停下

結果他直接往左轉前近 導致我煞車不急 擦撞了一下飛到對向車道


我知道要去告他過失傷害

只是今天警方初步研判表出來

對方的過錯是



起駛前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安全規則89條1項6款)(處罰條例45條10款)




我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安全規則94條3項)


警察說他的過失起碼80~90%


但是我回家察了一下交通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它是不是給他判的太輕啦?

處罰條例45條10款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但是 他根本在"非道路"要直接穿越馬路(根本沒分主線支線..停車場出口不算支線吧)

我覺得他同時也犯了

處罰條例45條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停車場出來就該順著路線往右轉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他企圖橫越馬路想去對向車道


為什麼他的處罰 只說到 起步沒禮讓行進車(這只包含他做錯的事情)

他很明顯在 錯的地方 做 錯的事情


怎麼會判的這麼輕微? 我如果有意見 可以在去交通分局提出嗎?


而且不知道給他判的這麼輕 對我事後對他提出賠償(我和乘客皆受傷)有無影響



以上不是我要獅子大開口

早就跟他談過了(我父母也有出面)

他居然堅持我跟他各錯50% 當面指責我沒有停下來 出口狂言說他有很多證人!!!

看到是我自己去撞他的 (真是狗屁 但是我也沒跟他爭論)


所以我想捍衛的是 要讓他知道他自己錯的多離譜



感謝各位專家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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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7-16
警察不負責判定肇責,請照程序走吧...
Rae avatarRae2010-07-20
沒給密碼怎看 = =+
打開了 @@~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7-21
分析本來就是分析肇事原因而非所有違規,就算送車鑑也是一樣
Lucy avatarLucy2010-07-22
1 4 F感謝樓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