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一台機車賣給車店(03年的舊競戰-原廠),他們跟我說5000...然後第一天給我訂金1000,他們跟我說第二天在跟他們拿剩下來的,然後第二天說我有違規未繳所以他們幫我繳12XX所以就是扣12XX,然後說我保險到期,他們保了600,扣600,所以就變成扣一堆有的沒的我還要倒貼給他們錢,然後他們說錢沒有繳清,身分證和健保卡要扣留在他們那邊(這樣可以喔??),需要用都沒辦法拿回來....然後他們也辦好過戶了,如果我跟車店說我不賣了,我把違規的錢+保險
請問有關二手車買賣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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