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闖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101年10初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陪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的費用大
請問有關法律問題(請專業人士回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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