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出車禍因前方車輛合法左轉我跟太緊急煞後方機車來不及煞住而撞上我推撞前方汽車後來汽車車主要求八千元修車費我想說自己不注意也有責任答應與機車車主一人一半也就是一人四千之後我先拿八千給汽車車主給完後我先與汽車車主簽和解書(八千我自掏腰包先給他)之後我再與機車車主簽和解書而機車車主與汽車車主並無簽約和解書但我與機車車主簽和解書時因為沒經驗以為機車車主是個好人所以當下並沒有註明那四千元的賠償想說他答
請問有關車禍和解書問題(20點求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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