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此案例是誹謗、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 - 法律
By Edith
at 2020-09-12T21:15
at 2020-09-12T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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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先說一下來龍去脈
我轉貼了一個YouTube頻道,裡面的影片讓很多日本虛擬YouTuber的PTT粉絲感到不滿
於是有個人在推文裡沒有和任何人具體對話的情況下說
意思看起來是指我散播該頻道
頻道裡有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就盜錄的影片,所以日本方面可以用刑法31條來告我
因此我覺得自己被人用法律恐嚇了
所以我就回了一篇文把這個推文特別標記出來,並且說
最噁心的就是這種狂粉
今天有人發現問題,所以貼出來讓大家討論,想檢舉YouTube頻道的可以去檢舉
你就直接拿刑法31條出來想嚇我?
只提出問題的人,而不解決問題
你以為你是中國共產黨在對付吹哨人李文亮嗎?
於是隔天馬上收到了對方寄來的站內信,具體內容大概可以簡化成如下
───────────────────────────────────────
以 狂粉 與 中國共產黨 兩字眼標籤化我個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譽受損,
故您應至同文章之推文下方向我致歉。
念在您或許無意侵犯,給予您致歉的機會與時間,
其致歉時間至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星期一23時59分59秒止。
若逾期或無致歉意思,本人將行法律權利,至此。
───────────────────────────────────────
我覺得這算是很好的一堂課
因為不只是我自己,很多人也常在八卦板說別人是某政黨的黨員、黨工或黨的狂熱粉絲
按照這個邏輯,反過來說,如果哪天有人在PTT指著我說
我是不是以為我是4%仔、舔共仔、綠蟑螂或1450啊?
我根本就是某黨的狂熱粉絲之類的
我也可以說他標籤化我個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譽受損
然後用其中一條罪告他嗎?
如果這也能成立的話
豈不是很多PTT使用者已經不經意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
我再舉個最具體的例子
八卦板不知道多少發表支持中國共產黨言論的人被說是中共二毛
要是他們卯起來提告批評者...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9916545.A.959.html
這種因言獲罪的方式,即使是在民主國家,也不比獨裁國家啊...
發自內心覺得這種行為噁心也說不得嗎?~"~
───────────────────────────────────────
文章已備份過了,且你已致歉,我也接受致歉,就視同雙方和解了,
你不會因為此事件收到北檢約談。
以防訟棍的話,建議以後有此類事情,自己也要做好備份以免對方事後撕破臉,
再去蒐證會變得很花時間,甚至時效問題導致證據湮滅。
推文也不是指我會以刑31去辦你牽連主犯之刑310+313。
針對沒有太大社會關聯的案子我不辦,但是你自己突然跳下來罵就讓我很無奈,
我也是很希望你無意侵犯,致個歉,大家就了事。
沒事了沒事了,你可安心刪文。
───────────────────────────────────────
雖然我還是沒搞懂
透露日本虛擬YouTuber現實長相的影片,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310條和313條?
這又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日本人可以用中華民國的法律控告台灣人嗎?
總感覺自己像是被疑似律師硬上了一課很扭曲的震撼教育~"~
但說到這邊,我的問題引申出另一個問題
公開說一個人突然用法律恫嚇他人的行為很噁心,能成立誹謗罪嗎?
再者,假設有人公然說一個人是訴棍,這能成立誹謗罪嗎?
※ 編輯: AssinsCreed (36.232.123.46 臺灣), 09/12/2020 22:58:36
我轉貼了一個YouTube頻道,裡面的影片讓很多日本虛擬YouTuber的PTT粉絲感到不滿
於是有個人在推文裡沒有和任何人具體對話的情況下說
→ *******: 刑31 09/11 19:39
→ *******: 記得備份 09/11 19:39
意思看起來是指我散播該頻道
頻道裡有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就盜錄的影片,所以日本方面可以用刑法31條來告我
因此我覺得自己被人用法律恐嚇了
所以我就回了一篇文把這個推文特別標記出來,並且說
最噁心的就是這種狂粉
今天有人發現問題,所以貼出來讓大家討論,想檢舉YouTube頻道的可以去檢舉
你就直接拿刑法31條出來想嚇我?
只提出問題的人,而不解決問題
你以為你是中國共產黨在對付吹哨人李文亮嗎?
於是隔天馬上收到了對方寄來的站內信,具體內容大概可以簡化成如下
───────────────────────────────────────
以 狂粉 與 中國共產黨 兩字眼標籤化我個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譽受損,
故您應至同文章之推文下方向我致歉。
念在您或許無意侵犯,給予您致歉的機會與時間,
其致歉時間至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星期一23時59分59秒止。
若逾期或無致歉意思,本人將行法律權利,至此。
───────────────────────────────────────
我覺得這算是很好的一堂課
因為不只是我自己,很多人也常在八卦板說別人是某政黨的黨員、黨工或黨的狂熱粉絲
按照這個邏輯,反過來說,如果哪天有人在PTT指著我說
我是不是以為我是4%仔、舔共仔、綠蟑螂或1450啊?
我根本就是某黨的狂熱粉絲之類的
我也可以說他標籤化我個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譽受損
然後用其中一條罪告他嗎?
如果這也能成立的話
豈不是很多PTT使用者已經不經意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
我再舉個最具體的例子
八卦板不知道多少發表支持中國共產黨言論的人被說是中共二毛
要是他們卯起來提告批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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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9916545.A.959.html
→ CKYww: 我是覺得沒事 這是對特定事件的評論 而不是對對方本身的評 09/12 21:31
→ CKYww: 價 而且中共和狂粉本身也不是什麼負面用詞吧 09/12 21:31
→ CKYww: 話說刑法31條是說日本刑法? 09/12 21:31
→ CKYww: 日本刑法第31條是刑的時效欸 09/12 21:34
→ CKYww: 噢 抱歉 我87 好像是說幫助犯的部分xd 09/12 21:35
唉,如果看不慣對方批評自己就威脅說要提告 這種因言獲罪的方式,即使是在民主國家,也不比獨裁國家啊...
推 Nipperdey: 誹謗罪還是盡快除罪化吧 09/12 21:40
→ KKyosuke: 真要論誹謗怎麼看也是你採到黃線機率比較大 09/12 22:10
→ stevenchiang: 1樓大哥,原po是把推文者標註出來說這種噁心狂粉喔 09/12 22:32
→ stevenchiang: 我是覺得對方如果真的告不是沒有機會就是了 09/12 22:32
→ stevenchiang: 告訴權人不想告、沒空告等等,不代表那些人言論合法 09/12 22:35
所以只要公開說在台灣的挺中共小粉紅發表支持中共言論很噁心,是有可能被告的? 發自內心覺得這種行為噁心也說不得嗎?~"~
→ CKYww: 我知道啦 只是覺得這是針對當事人推文這行為和內容的評價 09/12 22:41
→ CKYww: 而不是對他人身的批評 09/12 22:41
結果在文章下方道歉之後,對方回信了 ───────────────────────────────────────
文章已備份過了,且你已致歉,我也接受致歉,就視同雙方和解了,
你不會因為此事件收到北檢約談。
以防訟棍的話,建議以後有此類事情,自己也要做好備份以免對方事後撕破臉,
再去蒐證會變得很花時間,甚至時效問題導致證據湮滅。
推文也不是指我會以刑31去辦你牽連主犯之刑310+313。
針對沒有太大社會關聯的案子我不辦,但是你自己突然跳下來罵就讓我很無奈,
我也是很希望你無意侵犯,致個歉,大家就了事。
沒事了沒事了,你可安心刪文。
───────────────────────────────────────
雖然我還是沒搞懂
透露日本虛擬YouTuber現實長相的影片,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310條和313條?
這又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日本人可以用中華民國的法律控告台灣人嗎?
總感覺自己像是被疑似律師硬上了一課很扭曲的震撼教育~"~
→ CKYww: 噢噢 原來是310 不過我覺得這離誹謗還有段距離欸..... 09/12 22:54
→ CKYww: 而且你是在比喻他的行為像中共 而不是說他是中共吧 09/12 22:56
→ CKYww: 狂粉也不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吧 09/12 22:57
沒錯,我也是持你這個論點 但說到這邊,我的問題引申出另一個問題
公開說一個人突然用法律恫嚇他人的行為很噁心,能成立誹謗罪嗎?
再者,假設有人公然說一個人是訴棍,這能成立誹謗罪嗎?
※ 編輯: AssinsCreed (36.232.123.46 臺灣), 09/12/2020 22:58:36
→ CKYww: 他的意思是你說他是狂粉和中共是誹謗 不是說你轉發Yt的部分 09/12 23:05
→ CKYww: 至於第1個問題是有點難 第2個說他人是訟棍則很有可能 09/12 23:06
→ jenoren: 其實就是言論自由和名譽權的個案權衡。 09/13 01:21
→ jenoren: 你如果問我個人意見,個案若涉及政治性言論或與重大公共 09/13 01:21
→ jenoren: 利益有關,我會比較傾向言論自由之保護;但若個案僅涉及 09/13 01:21
→ jenoren: 私益或屬單純謾罵甚至是仇恨性言論,我會傾向名譽權之保 09/13 01:21
→ jenoren: 護。 09/13 01:21
→ jenoren: 你很難預測檢察官或法官對個案價值衝突時之權衡結果,所 09/13 01:21
→ jenoren: 以即使是網路之發言,也應該慎重一點。當然八卦板裡有一 09/13 01:21
→ jenoren: 堆比你可怕的言論,但那只是告訴權人要不要提起告訴而已 09/13 01:21
→ jenoren: ,並非代表那些行為是可容許的。 09/13 01:21
→ songzhen: 你的論點 其實不重要XDD 09/13 05:33
→ songzhen: 檢察官怎麼想才重要 09/13 05:33
→ CCWck: 想到馮光遠被吳宗憲電爆 09/1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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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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