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此案例是誹謗、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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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20-09-12T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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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先說一下來龍去脈
我轉貼了一個YouTube頻道,裡面的影片讓很多日本虛擬YouTuber的PTT粉絲感到不滿
於是有個人在推文裡沒有和任何人具體對話的情況下說

*******: 刑31 09/11 19:39
*******: 記得備份 09/11 19:39

意思看起來是指我散播該頻道
頻道裡有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就盜錄的影片,所以日本方面可以用刑法31條來告我

因此我覺得自己被人用法律恐嚇了
所以我就回了一篇文把這個推文特別標記出來,並且說

最噁心的就是這種狂粉
今天有人發現問題,所以貼出來讓大家討論,想檢舉YouTube頻道的可以去檢舉
你就直接拿刑法31條出來想嚇我?
只提出問題的人,而不解決問題
你以為你是中國共產黨在對付吹哨人李文亮嗎?

於是隔天馬上收到了對方寄來的站內信,具體內容大概可以簡化成如下
───────────────────────────────────────
以 狂粉 與 中國共產黨 兩字眼標籤化我個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譽受損,
故您應至同文章之推文下方向我致歉。
念在您或許無意侵犯,給予您致歉的機會與時間,
其致歉時間至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星期一23時59分59秒止。
若逾期或無致歉意思,本人將行法律權利,至此。
───────────────────────────────────────

我覺得這算是很好的一堂課
因為不只是我自己,很多人也常在八卦板說別人是某政黨的黨員、黨工或黨的狂熱粉絲

按照這個邏輯,反過來說,如果哪天有人在PTT指著我說
我是不是以為我是4%仔、舔共仔、綠蟑螂或1450啊?
我根本就是某黨的狂熱粉絲之類的

我也可以說他標籤化我個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譽受損
然後用其中一條罪告他嗎?

如果這也能成立的話
豈不是很多PTT使用者已經不經意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

我再舉個最具體的例子
八卦板不知道多少發表支持中國共產黨言論的人被說是中共二毛
要是他們卯起來提告批評者...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9916545.A.959.html
CKYww: 我是覺得沒事 這是對特定事件的評論 而不是對對方本身的評 09/12 21:31
CKYww: 價 而且中共和狂粉本身也不是什麼負面用詞吧 09/12 21:31
CKYww: 話說刑法31條是說日本刑法? 09/12 21:31
CKYww: 日本刑法第31條是刑的時效欸 09/12 21:34
CKYww: 噢 抱歉 我87 好像是說幫助犯的部分xd 09/12 21:35
唉,如果看不慣對方批評自己就威脅說要提告
這種因言獲罪的方式,即使是在民主國家,也不比獨裁國家啊...
Nipperdey: 誹謗罪還是盡快除罪化吧 09/12 21:40
KKyosuke: 真要論誹謗怎麼看也是你採到黃線機率比較大 09/12 22:10
stevenchiang: 1樓大哥,原po是把推文者標註出來說這種噁心狂粉喔 09/12 22:32
stevenchiang: 我是覺得對方如果真的告不是沒有機會就是了 09/12 22:32
stevenchiang: 告訴權人不想告、沒空告等等,不代表那些人言論合法 09/12 22:35
所以只要公開說在台灣的挺中共小粉紅發表支持中共言論很噁心,是有可能被告的?

發自內心覺得這種行為噁心也說不得嗎?~"~
CKYww: 我知道啦 只是覺得這是針對當事人推文這行為和內容的評價 09/12 22:41
CKYww: 而不是對他人身的批評 09/12 22:41
結果在文章下方道歉之後,對方回信了

───────────────────────────────────────
文章已備份過了,且你已致歉,我也接受致歉,就視同雙方和解了,
你不會因為此事件收到北檢約談。

以防訟棍的話,建議以後有此類事情,自己也要做好備份以免對方事後撕破臉,
再去蒐證會變得很花時間,甚至時效問題導致證據湮滅。

推文也不是指我會以刑31去辦你牽連主犯之刑310+313。
針對沒有太大社會關聯的案子我不辦,但是你自己突然跳下來罵就讓我很無奈,
我也是很希望你無意侵犯,致個歉,大家就了事。

沒事了沒事了,你可安心刪文。
───────────────────────────────────────

雖然我還是沒搞懂
透露日本虛擬YouTuber現實長相的影片,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310條和313條?
這又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日本人可以用中華民國的法律控告台灣人嗎?

總感覺自己像是被疑似律師硬上了一課很扭曲的震撼教育~"~
CKYww: 噢噢 原來是310 不過我覺得這離誹謗還有段距離欸..... 09/12 22:54
CKYww: 而且你是在比喻他的行為像中共 而不是說他是中共吧 09/12 22:56
CKYww: 狂粉也不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吧 09/12 22:57
沒錯,我也是持你這個論點

但說到這邊,我的問題引申出另一個問題
公開說一個人突然用法律恫嚇他人的行為很噁心,能成立誹謗罪嗎?
再者,假設有人公然說一個人是訴棍,這能成立誹謗罪嗎?
※ 編輯: AssinsCreed (36.232.123.46 臺灣), 09/12/2020 22:58:36
CKYww: 他的意思是你說他是狂粉和中共是誹謗 不是說你轉發Yt的部分 09/12 23:05
CKYww: 至於第1個問題是有點難 第2個說他人是訟棍則很有可能 09/12 23:06
jenoren: 其實就是言論自由和名譽權的個案權衡。 09/13 01:21
jenoren: 你如果問我個人意見,個案若涉及政治性言論或與重大公共 09/13 01:21
jenoren: 利益有關,我會比較傾向言論自由之保護;但若個案僅涉及 09/13 01:21
jenoren: 私益或屬單純謾罵甚至是仇恨性言論,我會傾向名譽權之保 09/13 01:21
jenoren: 護。 09/13 01:21
jenoren: 你很難預測檢察官或法官對個案價值衝突時之權衡結果,所 09/13 01:21
jenoren: 以即使是網路之發言,也應該慎重一點。當然八卦板裡有一 09/13 01:21
jenoren: 堆比你可怕的言論,但那只是告訴權人要不要提起告訴而已 09/13 01:21
jenoren: ,並非代表那些行為是可容許的。 09/13 01:21
songzhen: 你的論點 其實不重要XDD 09/13 05:33
songzhen: 檢察官怎麼想才重要 09/13 05:33
CCWck: 想到馮光遠被吳宗憲電爆 09/13 07:53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20-09-15T10:04
刑31
記得備份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20-09-17T23:42
我是覺得沒事 這是對特定事件的評論 而不是對對方本身的評
價 而且中共和狂粉本身也不是什麼負面用詞吧
話說刑法31條是說日本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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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20-09-22T09:41
日本刑法第31條是刑的時效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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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20-09-23T17:05
噢 抱歉 我87 好像是說幫助犯的部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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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20-09-26T00:37
誹謗罪還是盡快除罪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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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20-09-26T17:13
真要論誹謗怎麼看也是你採到黃線機率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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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20-09-30T10:48
1樓大哥,原po是把推文者標註出來說這種噁心狂粉喔
我是覺得對方如果真的告不是沒有機會就是了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20-10-01T23:30
告訴權人不想告、沒空告等等,不代表那些人言論合法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20-10-04T08:13
我知道啦 只是覺得這是針對當事人推文這行為和內容的評價
而不是對他人身的批評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20-10-04T14:30
噢噢 原來是310 不過我覺得這離誹謗還有段距離欸.....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20-10-09T01:24
而且你是在比喻他的行為像中共 而不是說他是中共吧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20-10-10T19:24
狂粉也不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吧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20-10-14T03:33
他的意思是你說他是狂粉和中共是誹謗 不是說你轉發Yt的部分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20-10-15T03:52
至於第1個問題是有點難 第2個說他人是訟棍則很有可能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20-10-19T06:21
其實就是言論自由和名譽權的個案權衡。
你如果問我個人意見,個案若涉及政治性言論或與重大公共
利益有關,我會比較傾向言論自由之保護;但若個案僅涉及
私益或屬單純謾罵甚至是仇恨性言論,我會傾向名譽權之保
護。
你很難預測檢察官或法官對個案價值衝突時之權衡結果,所
以即使是網路之發言,也應該慎重一點。當然八卦板裡有一
堆比你可怕的言論,但那只是告訴權人要不要提起告訴而已
,並非代表那些行為是可容許的。
Una avatar
By Una
at 2020-10-22T14:14
你的論點 其實不重要XDD
檢察官怎麼想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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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20-10-24T16:21
想到馮光遠被吳宗憲電爆

婚禮上的公開反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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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20-09-12T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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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20-09-12T17:09
在上班的途中出了車禍 打電話去公司報備 有跟老闆講情況 但是老闆卻說 你敢給我遲到試試看 我管你發生什麼事你就是給我準時到 然後還補一句:你肇逃也跟我沒關係 然後員工就開車跑了 事後,老闆的責任,有牽涉到教唆的肇事逃逸嗎? 還是說,老闆只是單純叫他準時到,並沒有叫他肇逃,因此不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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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20-09-11T18:07
感謝大家熱心的回應與解答 感恩不盡 經過這次教訓,只能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首先:車子一定要保第三人責任險 本來想說老車又只是在南部小鎮開 不需要....結果.. 和解方面,其實一開始我也打算直送調解委員會,因為對方住院3天我也每天去看望,看 望的過程有討論和解事項,但其實有點不愉快, 對方一直誇大傷痛,但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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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20-09-11T14:38
想請問一下法律版的各位。 今天要擬一個合約,想要贊助某一個組織去做一些工程。 但是我們單位只負責出錢施工期間有任何的意外 或是人員受傷或者是保固都是由廣告商 及自治會來負責。 像這樣子的贊助合約應該要加什麼樣的字眼在條款裡面或者是應該要擬什麼樣的條款在合 約裡面呢? 敝公司負責施工費用,若發生任何事故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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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9-11T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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