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發生在6月23號中午12點30分左右.因為我租家的對面有一對情侶剛好在吵架.後來那位女的好像負氣跑出家門口.然後那位男的跑去追她.後來因為跑去追女的緣故.門沒有上鎖沒有關好.我剛好要出門去.因為生活困苦!剛好發現他家裡面有一台IPAD.我趁著4處無人下就走進去拿走它.原本想說要拿去變賣!結果在6月24號的下午6點多左右被追蹤到.被警方人贓並獲.警方在晚上對我做筆錄後來移送地檢署晚上的時候開檢方偵查庭!後來我原本想說我這樣最多是侵占
請問犯案後的我該怎們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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