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改造悠遊卡外觀與形狀~自用與不販售情形下~有違法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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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2010年那陣子有紅一下~~請問現在在1:自用,2:正當交易下與3:*不販售改造過的悠遊卡4:晶片是原公司~只有外觀改變5:台北智慧卡票證公司圖案與字樣已損毀抹去~~*情形下~~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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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3-03-01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並沒有限制在自用方面,雖然修改了悠遊卡,只要不販賣純自用是不會違法的.從智慧財產權法制觀察,以上的行為沒有重製晶片軟體,也沒有改作成另一新作品,不致構成侵害著作權;晶片還是消費者買來的原來發卡公司的晶片,不致構成侵害專利權;如果行銷上沒有使用悠遊卡公司的LOGO,不致構成侵害商標權權。所以,台北捷運局只能表示,被破壞的悠遊卡無法要求退還100元的押金,如此而已。發卡的悠遊卡公司強調只要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