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生活公場的薪資問題~~ - 法律
By Ida
at 2013-09-07T00:00
at 2013-09-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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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剛畢業,但還需要抽空去學校補考一些東西才能拿到畢業證書
想說要找一個正職的服務業比較好排休
對生活工場印象不錯所以丟了履歷,也接到面試的電話了
想請問一下生活工場的正職薪資大概多少,因為在網路上爬文都是寫16000+其他補助大概兩萬出,可是完全沒有今年的文章(落淚)
而且薪資16000應該違反勞基法了吧@@
另外想請問一下關於年終的部分,領的到年終嗎?有年假嗎?
大概是這樣,麻煩今年還有在生活工場工作的人幫我解惑TAT
想說要找一個正職的服務業比較好排休
對生活工場印象不錯所以丟了履歷,也接到面試的電話了
想請問一下生活工場的正職薪資大概多少,因為在網路上爬文都是寫16000+其他補助大概兩萬出,可是完全沒有今年的文章(落淚)
而且薪資16000應該違反勞基法了吧@@
另外想請問一下關於年終的部分,領的到年終嗎?有年假嗎?
大概是這樣,麻煩今年還有在生活工場工作的人幫我解惑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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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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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ssica
at 2013-09-10T00:59
at 2013-09-10T00:59
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關於年終獎金之發放,勞委會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因此,年終獎金之發放應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明訂於勞動契約、工作規或團體協約中。事業單位如擬變更有關年終獎金發放之相關規定,應與勞方充分之溝通協商。
我沒在生活工廠上班,不果我可以給你些法規資訊,工資是指底薪+其他經常性給與,所以16000+其他伙食費全勤等等都算,只要高於19047都合法,至於年終跟年假還是要看各各公司規定,不過以勞基法出發為前提,所以不妨上班面試時問清楚。
By Annie
at 2013-09-10T23:31
at 2013-09-10T23:31
我很努力工作,老闆卻只有幫我加薪1、2千塊
都是老闆在賺錢,我都在幫老闆完成夢想
每天工作心理壓力很大
我一直非常想換跑道
我擔心自己隨時都會被迫離開
我找到了現在經營的事業
我看到很多平凡人都可以
憑什麼我不行
我決定努力為自己未來打拼
3個月時間我每個月都幫自己加薪5萬塊
我辭職4個月了
現在平均收入都有8萬
我現在35歲,我快樂人生還有很長時間
不是我厲害,是你願不願意改變而已
我相信只要努力任何人都可以
http://blog.yam.com/Par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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