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直行超速機車撞到前方左轉汽車? - 超速

Table of Contents

我用甲當左轉汽車.乙代替直行超速機車..敘述一下事發經過:甲某日開車經過十字路口並在綠燈亮起左轉,當甲剛剛通過十字路口並離開中心線三公尺時,對向直行一輛機車騎士乙也正通過路口(他騎在慢車道,時速60公里,該路段機車速限40公里),乙稍往左邊閃躲仍相撞。假設甲車右後葉子板和防撞桿受損(修理各要五千元和七千元),並且右後大燈組全部破損(新的一組六千元)。乙本身也受傷,大腿骨折,需要手術費、住院費各兩萬元和一萬元�

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4-16
我用甲當左轉汽車.乙代替直行超速機車..敘述一下事發經過:甲某日開車經過十字路口並在綠燈亮起左轉,當甲剛剛通過十字路口並離開中心線三公尺時,對向直行一輛機車騎士乙也正通過路口(他騎在慢車道,時速60公里,該路段機車速限40公里),乙稍往左邊閃躲仍相撞。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規定: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故轉彎車為肇事主因,而直行車有涉嫌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因.假設甲車右後葉子板和防撞桿受損(修��
Kumar avatarKumar2010-04-16
這位大大,機車的部份可以說是完全不用負責任的。因為鐵的條例,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用這一條就打天下了。超速部份,只要當時路口未設有測速照相機,超速部份是任由雙方在說的,汽車說機車超速60,機車也可以說汽車時速200甩尾轉彎。還有一點,針對當時雙方汽機車有無改裝方向燈來做非常有力的証據,如果一方有改裝方向燈的話,就可以咬住這一條來說對方違規了,例如,其中一方改藍色的方向燈,你可以說,道路交通法規(與處罰條例不一
Zanna avatarZanna2010-04-14
道安事故"如擬過程應屬機車追撞汽車尾*為這起傷害事故之爭善后責任誰屬...係罷純粹意外發生原因//不外應注意而不小心!然究交通安全守規則依序使用[道路交通]便利順暢.不就是監理單位與交通號誌設置的初衷了嗎?!擬題人所述不外以自身觀點為損失計較得失"....講真話機車駕駛人~人身傷害處部份如誠屬追撞前車而造成自身體受損傷....試問:強制險公司是否願意~就其原保險理賠.不就很清楚誰的過失了嗎?反過來講汽車駕駛人如係車首部位與(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