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與B女結婚,有三個小孩 1,2,3。 A男帳戶總共100萬元
A男因事故過世,請問繼承分配,在實務上是如何運作?
選擇一:
民法應繼分,配偶B與三個小孩123 總個四個人均分 每人分得 25萬
選擇二:
配偶B發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50萬。
其餘50萬變成遺產 四人均分 每人分得 12.5萬 (也就是B共得62.5萬)
請問這兩個都是正確答案嗎?
所以差別只是在於配偶B是否要做剩餘財產分配的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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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遲疑了一下,然後說:"我不會去投機的。"
講話的語氣軟趴趴,好像那是第十次的保證......
Edwin Lefev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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