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急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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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一天上午上班時間,我騎機車行經新生南路時發現一名婦人騎機車一直往我右邊靠過來,我按喇叭警示他卻好像裝作沒聽到一樣,由於當時車流量很大我沒辦法往左閃於是就發生後罩鏡擦撞,後來那名婦人就跌倒,我停了一下往後看他並沒什麼大礙就想說先把機車停下來,等停完之後我走回來已經沒發現那名婦人!~所以我才判斷那名婦人也離開了。但事後對方卻要告我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罪,那名婦人向警察指證他的手有受傷,還說他有目擊證人指證我撞人,還陪他在現場等了快半小時等警察來現場處理,但我明明回來已經沒看到人又加上主因是他先靠過來才發生的,我詢求當地里長調監視器也說當地的監視器都壞了!~我現在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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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0-04-08
刑法185-4: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罪的成立要件一、要致人死傷二、要有故意逃逸的意圖刑法284: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是我覺得懷疑↓我停了一下往後看他並沒什麼大礙就想說先把機車停下來,等停完之後我走回來已經沒發現那名婦人也就是說你回頭看了一下沒有立即查看而有離開的動作囉他說他有目擊證人在旁邊等了半個小時你怎麼可能沒看到呢而且婦人從機車上摔下來代表機車也翻車了怎麼可能會馬上從現場消失第一、不管誰對誰錯,你如果真的撞到人就是不對囉第二、你是否有立即停下車查看,你說你覺得對方沒大礙就"先把車停下來""停好後""再走過去"等於你並沒有立即查看而離去,而對方也並未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