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
閃光之前接了一間國小(她的母校)的公仔造型設計
目前已經設計完成並放在該國小的網頁上
之前該國小本來是找一個工作室設計
但是因為價格沒談攏就作罷
現在這個工作室就跟學校方面說
這個公仔造型當初是我跟你談好的
我想要告你們侵權 網頁上也不准放公仔圖案
問題來了...
這隻公仔圖案是閃光一筆一畫畫出來的
當初學校跟該工作室破局後 他們也並未做出成品
閃光說那些人現在還拿他設計的圖案去修改過 就說是他們的作品
請問在法律上這樣該怎麼判定阿
實在是很生氣...但不懂法律
先來這裡請教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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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光之前接了一間國小(她的母校)的公仔造型設計
目前已經設計完成並放在該國小的網頁上
之前該國小本來是找一個工作室設計
但是因為價格沒談攏就作罷
現在這個工作室就跟學校方面說
這個公仔造型當初是我跟你談好的
我想要告你們侵權 網頁上也不准放公仔圖案
問題來了...
這隻公仔圖案是閃光一筆一畫畫出來的
當初學校跟該工作室破局後 他們也並未做出成品
閃光說那些人現在還拿他設計的圖案去修改過 就說是他們的作品
請問在法律上這樣該怎麼判定阿
實在是很生氣...但不懂法律
先來這裡請教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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