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之前被條子攔檢,由於有改hid所以當時被開了一張第16條第2項的紅單(條子有監理站人員陪同,並且有拍照存證)當時條子跟我說開這條只要罰900元並且不用驗車但是問題來了等到過幾天我想要線上刷卡把罰單繳掉的時候,發現我的罰款金額變成了3600,並且查出來的紀錄並未著明我到底是被開哪項違規~~~所以跑去申訴~~一直到今天我收到警察局寄來的公文,其中此公文有一項說明"查本案違規法條應為第18條第一項特此更正不便之處尚請見諒這樣�
請問被開這樣的紅單到底該怎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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