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請問詐欺罪何時成立不能當保全人員 - 詐欺罪Sandy · 2013-12-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您好請問詐欺罪在民國幾年成立不能當保全人員,因為有朋友曾犯過詐欺罪,也已經服刑完畢,但是保全公司有查到他曾犯過詐欺案,所以沒有入取還有有犯過詐欺案一輩子都沒辦法當保全人員嗎?因為我朋友去過很多間公司都要查有無前科或是需要良民證請各位大大協助一下謝謝詐欺罪All CommentsSuhail Hany2013-12-20hi,發問者您好:保全業法相關條文(10-1條),是在民國92年1月24日實施,假如在民國92年1月24日以前想當保全,就算有犯罪紀錄,仍然有機會可以當保全。但是從這個修正條文實施以後,詐欺罪是屬於這個10-1條裡面,明定不能當保全的罪。這和服刑完多久,或者什麼時候犯詐欺罪都無關,是目前的法律規定,假如是在民國92年1月24日以後才想當保全的話,只要觸犯詐欺罪判決確定服刑,就不能當保全。如果是緩刑或者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還可以當保全。良民證只是俗稱,正式的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管有沒有犯罪紀錄,都是可以去申請這個警察刑事紀錄,只是判決確定並服刑的,當然就會記載在上面。...Ivy2013-12-23那你去應徵綑工就好了或者可以去考法官或警察只要錄取,一輩子吃喝不盡享受不盡的榮華富貴2013-12-2011:21:00補充:考法官或警察任何人都可以參加考試有前科也沒關係只是能不能考取而已...Candice2013-12-21有服過刑的就會有案底,保全業法有規定,有犯罪情形不得顧用,不然顧主會被罰。保全業法第十條(保全人員之僱用)保全業應置保全人員,執行保全業務,並於僱用前檢附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僱用之。必要時,得先行僱用之;但應立即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查核。第十條之一(保全人員之限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者。 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三、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 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 五、曾犯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Daniel2013-12-21並不是只有犯詐欺罪不能當保全,而是有任何犯罪紀錄,不能當保全.Related Posts被告詐欺罪,要到告方的警察局說明?還是等在被告的警察局在說明詐欺罪會被判幾個月~準備被告詐欺罪了~太相信人的下場系學會謊報活動費(請懂法律者回答)求解20點犯下3起詐欺罪易科罰金的問題和合併執行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