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貨車超載要如何檢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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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3.5頓貨車超載,該如何檢舉?罰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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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11-04-24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三項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罰款部分:(依據本條文法定罰鍰額度計算裁處)期限內繳納:10000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0000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00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0000其中,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