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資遣費以及勞工應有權益公司是否違法該如何處理 - 法律
By Dora
at 2013-02-08T00:00
at 2013-02-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問題1
我想請問一下 我女朋友今天被診所資遣
她是2010年10月1日 到職 到今天2013年2月8號 被資遣
這樣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今天晚上臨時說資遣 是否該補償臨時資遣的賠償金 金額又該如何計算??
問題2
公司給予她的單子 不是資遣證明單 而是 離職結算明細
這樣公司是否違法不符合規定?
問題3
他的公司勞健保是2個月算一次 這是否合理??
今天被資遣卻還要扣1~2月的勞健保自付金額 這是正常的嗎??
問題4
公司只幫他保最低底薪的勞保 他每個月確實領3萬多 公司是否逃稅?
少撥發退休金給員工?? 依法該如何處理?
問題5
請問一下到職工作滿一年 勞基法是否規定有年假 還是看公司規定??
以上問題繁多 煩請專業的大大門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Update:
補充一下 全勤是否算在薪資裡面?
資遣費是該以基本底新來計算 還是以實際領到金額計算呢?
每個月都要扣勞保跟健保費用 請問勞退每月自付這筆 也是我們該自己扣的嗎??
若公司未依規定給予年假以及少提撥退休金 那我們該如何求償?
像她今天被資遣 明細上面說明要扣除1月份以及2月份兩個月的勞保+健保+勞退自付額=3千多元 是否合理!?
最後 若是公司多領少報收入這部分 以及資遣費跟年假有問題這部分
以法來說 會被罰多少金額??
補充問題 麻煩了 謝謝!!
我想請問一下 我女朋友今天被診所資遣
她是2010年10月1日 到職 到今天2013年2月8號 被資遣
這樣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今天晚上臨時說資遣 是否該補償臨時資遣的賠償金 金額又該如何計算??
問題2
公司給予她的單子 不是資遣證明單 而是 離職結算明細
這樣公司是否違法不符合規定?
問題3
他的公司勞健保是2個月算一次 這是否合理??
今天被資遣卻還要扣1~2月的勞健保自付金額 這是正常的嗎??
問題4
公司只幫他保最低底薪的勞保 他每個月確實領3萬多 公司是否逃稅?
少撥發退休金給員工?? 依法該如何處理?
問題5
請問一下到職工作滿一年 勞基法是否規定有年假 還是看公司規定??
以上問題繁多 煩請專業的大大門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Update:
補充一下 全勤是否算在薪資裡面?
資遣費是該以基本底新來計算 還是以實際領到金額計算呢?
每個月都要扣勞保跟健保費用 請問勞退每月自付這筆 也是我們該自己扣的嗎??
若公司未依規定給予年假以及少提撥退休金 那我們該如何求償?
像她今天被資遣 明細上面說明要扣除1月份以及2月份兩個月的勞保+健保+勞退自付額=3千多元 是否合理!?
最後 若是公司多領少報收入這部分 以及資遣費跟年假有問題這部分
以法來說 會被罰多少金額??
補充問題 麻煩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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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Michael
at 2013-02-11T09:57
at 2013-02-11T09:57
今天被診所資遣
2010年10月1日 到職 到今天2013年2月8號 被資遣
這樣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資遣費=平均薪資*0.5基數*(2+4/12+8/365)年資
簡化公式:平均薪資*0.175=資遣費
資遣費必須資遣日後30天內給勞工
所謂【平均薪資】是採資遣前半年(101/8~102/1平均薪資計算)未扣勞健保、餐費、自提勞退之前的薪資計算,所有【經常性給予】都算入。
今天晚上臨時說資遣 是否該補償臨時資遣的賠償金 金額又該如何計算??
年資滿一年~未滿三年,依勞基法規定:給20天【預告工資】
月薪/30*20天
或平均薪資/30*20天
問題2
公司給予她的單子 不是資遣證明單 而是 離職結算明細
這樣公司是否違法不符合規定?
結算明細必須給,通常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留一份
非自願離職證明必須索取
問題3
他的公司勞健保是2個月算一次 這是否合理??
今天被資遣卻還要扣1~2月的勞健保自付金額 這是正常的嗎??
2月健保不需扣,雇主不需幫忙支付2月健保,2月健保必須年後至區公所健保窗口投保(持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不管有沒有請領失業給付,2月健保必須自付,因為補助是來不及補助了(礙於字數受限,這裡我簡略,不然後面回答不完)
除非2月底前開始上班了,由新雇主幫忙支付,才不需以【地區人口】投保。
問題4
公司只幫他保最低底薪的勞保 他每個月確實領3萬多 公司是否逃稅?
少撥發退休金給員工?? 依法該如何處理?
五年內都可向雇主求償勞退短少金額(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從資遣日算起,超過五年就算棄權。
高薪低報造成失業給付少領可一併求償。
要申訴勞保局、勞工局都可以。
問題5
請問一下到職工作滿一年 勞基法是否規定有年假 還是看公司規定??
依勞基法規定滿一年特休7天、滿兩年特休7天、滿三年特休10天
至於以【天數】或【時數】計算都可以,因為有些工作工時較長。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未休完特休可換算【特休代金】
月薪/30*未休天數
2013-02-09 01:19:46 補充 補充一下 全勤是否算在薪資裡面?
算,這是【經常性給予】、常態新資、每個月都會領到的
資遣費是該以基本底新來計算 還是以實際領到金額計算呢?
以【應領薪資】計算,且薪資名目是【經常性給予】性質的。
例如:底薪、全勤、伙食費、交通費、績效獎金、工作獎金、職務津貼、輪班津貼、、、。
每個月都要扣勞保跟健保費用 請問勞退每月自付這筆 也是我們該自己扣的嗎??
勞退6%提撥【強制】雇主提撥,除非又另外簽署自提,不管有沒有自提?雇主都必須提撥。
被扣的6%+雇主應提撥的6%,必須要回2筆(一個被扣走的、一個未提撥的)
若公司未依規定給予年假以及少提撥退休金 那我們該如何求償?
確認清楚金額向雇主求償,未果~申訴勞工局,進行...簡略(勞工局會告知)
像她今天被資遣 明細上面說明要扣除1月份以及2月份兩個月的勞保+健保+勞退自付額=3千多元 是否合理!?
不合理,但您也未說明目前投保薪資無法幫忙細算
總之,2月健保不可扣,2月勞保算8天(以"日"計)
勞退不可扣,這是雇主須提撥的。
最後 若是公司多領少報收入這部分 以及資遣費跟年假有問題這部分
以法來說 會被罰多少金額??
去看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罰則部分都有規定。
非自願離職證明若遲遲不肯開,有可能是未做資遣通報,罰3~15萬(必須屬實)
By Zora
at 2013-02-09T08:22
at 2013-02-09T08:22
1).新制開辦後,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選擇新制的勞工若被資遣時,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 年者,依照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指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
「平均工資」所指為終止契約前六個月薪資之平均數。
2).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之規定如下: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預告期可以以工資折算)
問題2
可以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2013-02-09 09:39:26 補充:
問題3
不是提前扣就合理。
勞保費是以月計收,扣1~2月自付額是對的,但只能扣8天,因為勞保是按日計收的;健保費只能扣1月份的,因為健保費是以當月最後一日的投保單位為收取對像,這裡現在辦轉出後,如果你這個月內沒有新雇主辦理加保,這裡現在辦轉出後到新雇主辦理加保之前這期間都會以第六類人口納保,會直接向你收健保費,當你在下一個工作單位投保後就會寄帳單到公司轉交給你。
問題4
勞健保以多報少
違反勞保條例第72條及健保法第73條規定,勞保可處公司2倍勞保費罰鍰、健保可處公司2至4倍健保費罰鍰。你可書面或親自至勞、健保局檢舉,勞、健保局會發公文請公司答覆。
2013-02-09 09:40:00 補充:
問題5
依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的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By William
at 2013-02-11T21:27
at 2013-02-11T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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