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底我騎機車跟另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對方僅有車殼擦傷,我則是車頭燈全毀車體嚴重刮傷(一年內新車)且一腳骨折。 我有兩個疑惑:第一、是否無論汽車機車,在快車道上都視為單一車輛因此單線道禁止超車?第二、前車欲左轉卻在路中就切過去有跨越黃線逆向嫌疑,未注意後方是否有無來車且方向燈確實未亮,警察不但沒有在出事後第一時間檢查對方方向燈是否真的會亮,或調監視器還原事故狀況就判斷是我沒看輕前車狀況,我是否應
請問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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