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罪?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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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日前與人發生車禍糾紛對方拍下我的照片並於臉書上PO照片且編造事實謾罵我已決定告對方公然侮辱/誹謗且附帶求償民法195條侵犯肖像權對於對方的編造謾罵我看到後回文:若不願意撤銷發文我會提告!對方回文:我已經委託議員處理了你做好心理準備!對於經商的我無形中增加了很多的壓力與恐懼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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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2-11-27
不算恐嚇因為議員,明面上屬於白道,請白道處理事情並無不當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11-28
我推薦你這個單位上網收尋:my權益itm他們會協助你處理權益上的事情對你有所幫忙!!...Showmore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11-30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還是先去請教專業的律師意見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可以去試試看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Showmore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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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12-11-28
他色厲內荏,騙你的。如有實據,不必加告啦。不知道哪個議員閒閒的,不去關心民生問題,會跑去“官”心FB上個人的對嗆。
Connor avatarConnor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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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11-29
機車族專用行車紀錄帽安裝、汽車也能專用行車紀錄器有被危險超車、被擦撞還要賠錢嗎?行車狀況有夠多,假車禍,真詐財新聞常報裝行車記錄器,自保成功範例沒人知道下秒發生什麼事,提早做預防,你我安全有保障家人:關心小孩騎車在外的黑盒子警察:執行勤務蒐證影片最佳幫手獎金:騎車在外兼差加減補貼家用搜尋:【>>基隆區大天<<】影片觀看youtube搜尋:基隆區大天保險理賠,拍風景照,最有利的證據,您還在等什麼?2012-11-28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