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的老闆拿了一筆錢要他去做生意大約是12萬元開了一個賣吃的小攤子要開店前夕我朋友也問老闆說是否要簽署借貸或是工作契約老闆也都說不用以後再說老闆向他要求開業以後第一個月不需要支付"紅利"但第二個月開始就需要支付他一個月12萬元的分紅我朋友跟他老闆說前三個月可能沒辦法有分紅而且12萬太高了老闆也同意了前三個月不用給錢(分紅)但是就再快要第三個月的時候毫無預警的把我朋友叫到他老闆的店去說要劃清關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犯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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