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六個月前我朋友(甲方)要買車向當鋪借款請了我和我弟弟(乙方)和另外一個朋友(丙方)做保人那部車子卻在三個月內因意外被甲方撞壞,時間內甲方依然還有繼續支付欠款但在這個月甲方卻消失的一點聯絡方式都沒有當鋪自然是找上身為保人的乙方和丙方要求至少要先支付利息但因事出突然實在沒辦法在期限內交付指定金額所以很有可能會因此被當鋪提告乙方家人表示:讓當鋪去提告沒關係可以用這種方式逼迫讓甲方出面還錢最壞的打算就是甲方即便接收到法院傳票也不願意出面的情況下乙方家人才肯連本帶利的替乙方和丙方交付剩餘欠款但當鋪表示:償清欠款之前車子是屬於當鋪財產而且在三個月內甲方就把車子撞壞了若是要告會以背信以及詐欺罪提告而不是民事賠償而已說是屬於公訴罪並且一但上法院後即便乙方家屬願意支付剩餘欠款��
請問這樣構成背信以及詐欺嗎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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