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份工作在建築師事務所擔任行政會計於計算薪資時發現員工薪資裡被扣了[勞保][健保][勞退]詢問勞工局之後勞退是不能扣在薪資裡的並且公司並沒有發給薪資明細當我列出個人的薪資明細給員工老闆(建築師)發火罵我說沒必要做那種東西,浪費時間後來老闆請會計師於電話中跟我解釋中小企業這樣都是常態額外,計算薪資時有一位大學實習生於暑假實習的薪水4千/月目前在職的員工也有一位是大學剛畢業薪水是6千/月*4個月(試用期)我與家人討論後提出
請問這樣的雇主合理嗎(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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