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問題想向各位請教一下:(1)我5/19號被人打傷,11/18到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狀,是否就滿足「有在過失傷害告訴期限內提出告訴」的條件?(2)又,如果接下來在偵查庭上,檢察官將我們移交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通常會安排在多久之後呢?(3)然後,如果調解失敗,我還是決定要提告,是調解委員會會把我們的資料送回給檢察官,還是我要自己去跑一些程序?請問大概會是怎樣的流程?(4)因為我是11/18到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狀的,等於是在期限的最後幾
請問過失傷害與調解的時間與流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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