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生者過世,有三名子女,分別是甲乙丙,乙方長期照顧往生者10多年(洗腎病患)因為乙方本身有三名子女,為低收入戶,戶頭不能有錢,所以都把積蓄存在往生者戶頭!往生者過世後,乙便去銀行,把往生者80萬提領出來,剩下幾萬元在戶頭~其中40萬拿出來當往生者的喪葬費~50萬是乙多年來的積蓄!乙這樣的行為~我知道已經觸犯侵占罪1.但是,甲知道所有事情的來龍去脈(比如80萬有50萬是乙的存款,40萬是喪葬費)如果幫忙證明~這樣可以嗎?2.假設,有親戚在往生者~往生錢半
請問遺產戶頭侵占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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