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酒駕機車被扣怎麼領回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昨天被臨檢抓到酒駕
酒測0.31 超標0.06
然後他說要扣車(我不知道不然早就跑了)
他說繳完那張酒駕就可以去領車
那我那張酒駕的 可以辦分期 然後拿收據去領嗎?
因為我之前就一次是超過0.55公共危險了
然後他也是沒扣車
有改法律嗎!!
有人說車主的罰單要繳完才能領回車
可是我還有13多萬的罰單 兩張酒駕
可是警察跟我說 繳完昨天開的那張就可以了
要怎麼樣呢

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2-06-24
一 .酒駕~酒測值0.25以上.0.55以下者警察開單.
依35條第一項規定車輛移置保管~需完成裁罰.檢據領車.
二.酒後駕車~應全部繳清.始得憑收據領回車輛.
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
第一期罰緩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緩收據領回車子.
第二次酒駕必須一次繳清酒駕罰款持收據行照才可領車 .
三. 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共危險)
警察開單.(移送地檢署偵辦)車輛移置保管.
不須持繳納罰緩收據可領回.
四.如是以35條第一項各款吊扣.並於吊扣期間再有第一項情形(酒駕吊扣期間再度酒駕~罰緩60000)
五.駕照因酒醉吊扣期間再度酒醉駕車~吊銷駕照三年. 六.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35條第1項各款測試之檢定(拒絕酒測)罰緩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