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我們社區管委會的委員之一...
我們社區的管委會是義務職,亦即是完全不支薪的...
我們社區大樓是有附停車位的...
(住戶購買)
但管理歸約上有註明,停車位僅能停轎車...
不能停機車或是腳踏車...
(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同意)
後來為了因應重機的出現...
所以管委會有另行規劃出少部分的區域空間來讓住戶停重機...
(以租用的方式,不做買斷販售)
以上的規約全都有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獲得出席的住戶同意
(出席的比例有超過法定的開會人數)
如今卻有一名住戶
不願遵守「租用重機車位」的規則...
硬是要把他自己的重機停在他車位的旁邊(車位已經停了他的私家車)
並辯稱說車位是他買的,他自有權利在範圍內停他的車子....
且經過多次勸阻與溝通,仍舊我行我素...
(他自己也曾有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提出他要如此停車的訴求
但遭到參與的住戶投票反對)
管委會主委連同社區總幹事有對他的「多次」違規行為進行拍照...
並且在他的車上貼違規單,然後在電梯公告欄公告有違規情形....
(並未指名是誰,而是說明有這樣的違規行為,希望住戶能不要違規)
但結果管委會卻反而遭到該住戶「去警察局控告說管委會此舉妨礙了他的名譽」
(結果主委因此還上了警局進行筆錄,也上過法院....)
(上法院時有一群委員一起去的,不過那時我剛好人在國外所以沒一起去法院)
後來經過協調後,有段時間這位住戶暫時沒有再違規...
但沒多久後卻又繼續....
管委會只能繼續貼違規單,繼續拍照蒐證...
但他甚至變本加厲,繼續去警察局告....
然後還不僅停重機,連腳踏車也停了.....
現在警察三不五時就來社區詢問....
主委三不五時要去警局....
大家都搞得很疲憊了....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該做怎樣有效的處理?
我們是有打算請律師了....
但又擔心一旦真的訴訟,對社區和主委以及各委員間不是一件好是....
想請教在真走上法院之前,還有什麼法律方式可以行動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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