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引述網友先前言論做成"懶人包"之法律責任一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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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好

想請教一件關係引述一位網友舊文章整理成一篇總集

就是現在網路上常見的"懶人包"

從同一個論壇發怖至同一個論壇內

並無轉出至其他網站


該網友私訊給我, 內容如下

我在網路上留言,並沒有給你大量複製散佈的權利。
別人的公開資訊,你可以察看私下記錄。
但未經對方同意,大量公開轉載,
明顯違反當事者意願,造成精神傷害,這責任是很明顯的,
我剛才已經跟律師談過才敢給你回信 。

我沒有針對特定個人不構成毀損。
就算有人來騷擾我時反擊,那是因為他們惡
意前來我的留言板,我不得不反擊
(刑法裡規定羞辱是出自反擊目的不算)。
但我何年何月主動羞辱您個人,或者那些謾罵的人?
至少前提是他們先來的對嗎?我也留有證據。



大至上,該名網友是在一個台灣論壇上公然辱罵"台灣人"
所以照他所言,他確實並沒有針對特定個人


請問各位法律前輩
這樣的告訴告的成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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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09-11-05
刑311-1的條件是善意發表言論 羞辱不是善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