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控告對方事項?(懂法律的請詳細解說)贈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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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件事情很多也很複雜,那麼我說起了我妹跟她男友交往一年半多了後來她男友劈腿去喜歡一個高中生她男友在7-11上班後來我妹他知道了很生氣但是後來我也不清楚原因我妹居然跟那個高中生變成好友還互稱"老公老婆"後來過一陣子我妹發現那個高中生根本是利用他他在我妹面前很要好但是私底下卻說他是非而且在我妹還不知道他真面目的時候因為那個高中生沒有亞太所以他拿我很早之前辦給我妹的亞太預付+空機我妹還暫時借給他用他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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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avatarMason2011-03-26
我哥哥是律師,我幫你問了一下概況,依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為侵占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的說,構成侵占罪的基本要件是,在主觀意識上,具不法占有的意圖;在客觀行為上,有將暫時持有的他人物品據為己用的事實。例如公司的會計或員工將代收或保管的錢擅自挪用,這就是典型的業務侵占罪。只要你提出證明,可用存證信函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3-26
家裡沒大人嗎?這種問題,人家就是欺負你們是未成年。大人出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不要梗在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