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民法親屬繼承賠損等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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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丙、丁二子,甲乙並收養戊為養女。丙娶己為妻,生一子A。丁未婚。戊也未婚但懷胎B。戊女為求多得家產,偽造甲之遺囑,甲發現後怒而將戊趕出家門,且聲明絕不再見到戊。一個月後,戊生下嬰兒B。又二個月後,甲與丙一同出差遭遇空難,均死亡,但無法證明甲、丙何人先死亡。若甲死亡後留下遺產1200萬元,沒有留下遺囑,乙則決定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繼承人為何?各可分得多少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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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11-01-08
蒙面版大!您好!因目前尚無人回應,爲避免被系統自動移除,特回答如下,但不保證绝對正確。1、繼承人為乙、丁,各6百萬。2、依法院判決書賠償。3、丙擁有該車所有權;已可向甲求償退錢﹝50萬元﹞。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