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陳水扁任內減刑幾次?實施標準又如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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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印象中,陳水扁任內減過兩次刑,一次是針對徒刑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的受刑人;另一次就是媒體所稱的<邱義條款>,徒刑兩年以下的受刑人皆能受惠。可是我碰到兩個人,一個是<殺人罪>無期徒刑假釋出獄的;另一個是從國外攜帶毒品在海關被捕,<運輸毒品罪>徒刑十六年假釋出獄的,他們兩人皆稱都有受惠到這兩次的減刑。這就令我很納悶了?是我搞錯了,還是他兩說謊?有請高手來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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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1-06-06
小兵你好:我是冽,在此解惑,如有不足之處,望請見諒!依據相關資料查詢網址如下(詳細資料可連結此網址):http://law.mywoo.com/law.php?srh=%E6%B8%9B%E5%88%9...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緩刑或假釋中之人犯,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已依前項規定減其宣告刑,毋庸聲請裁定減刑。但經撤銷緩刑之宣告或假釋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聲請裁定減刑。...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