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職手續及問題 - 法律
By Odelette
at 2013-05-24T00:00
at 2013-05-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從高中就開始在'目前'這家公司服務到大學了
夜間部半工半讀到現在 五年多快六年了
有些問題及事情在五月初旬有提離職說明,按法律規定我應到6月
我服務達三年以上快六年
這我清楚也明白,六月份有些規劃,因故只到五月底
離職單上也是清楚寫離職日到五月底
總經理看了也簽名,是在5月中的時候,
快到月底了,人事部的人及單位主管才來說 我不合乎法情理
堅持要我到6/7號 這讓我很困擾
我覺得也要總經理或人事部簽完了,看到我的離職日期不ok,要來找我細談
什麼都沒有,等快到離職日在來強求.. 真的很無言
畢竟這是我第一家職場公司 我六月份真的有自己的規劃
但怕的是 我有無犯法的傾向? 想問各位知識加神人
煩請解答了 歷練不夠 離職第一次阿~~~~
感謝
Update:
To Vincent
我5/10號提出的 離職單寫5/31
夜間部半工半讀到現在 五年多快六年了
有些問題及事情在五月初旬有提離職說明,按法律規定我應到6月
我服務達三年以上快六年
這我清楚也明白,六月份有些規劃,因故只到五月底
離職單上也是清楚寫離職日到五月底
總經理看了也簽名,是在5月中的時候,
快到月底了,人事部的人及單位主管才來說 我不合乎法情理
堅持要我到6/7號 這讓我很困擾
我覺得也要總經理或人事部簽完了,看到我的離職日期不ok,要來找我細談
什麼都沒有,等快到離職日在來強求.. 真的很無言
畢竟這是我第一家職場公司 我六月份真的有自己的規劃
但怕的是 我有無犯法的傾向? 想問各位知識加神人
煩請解答了 歷練不夠 離職第一次阿~~~~
感謝
Update:
To Vincent
我5/10號提出的 離職單寫5/31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Megan
at 2013-05-26T06:13
at 2013-05-26T06:13
勞基法第16條有規定必須的預告期: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你是用的就是離職日前30天提出"預告"
在提出後隔天算起第30日即可離職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預告的形式..或是否需要主管同意
只要提出即可離職
你要5月底離職...假定是5月31日...只要4/30前提就可以(因為勞動節放假沒上班)
主管是否簽名不重要
你有做這個提出的"動作"...就算是口頭都行
但是通常在口頭提出後還是會給紙本辭呈..留下證據
如果堅持要你做到6/7..那就得付你7天的薪資和勞保提撥
假如你根本不願意做..大可以在你辭呈寫的離職日當天就不上班
只要有確實做過宣告...也有留下證據..就是合法的
2013-05-24 09:16:41 補充:
"我5/10號提出的 離職單寫5/31"
這樣不合勞基法
如果5/10提出...離職日必須是5/11算起第30天
也就是6/10日離職
2013-05-24 09:18:00 補充:
"堅持要我到6/7號"
其實已經給了你3天的方便
2013-05-24 09:21:16 補充:
有個緩衝的方式
是你把不足的宣告其薪資還給公司
也就是公司在給你最後這個月薪資時
把不足的宣告期薪資扣下來..當作是賠償公司的損失
如果公司同意的話
你想做到5/31..也就是6/1離職
但少了10天預告期..那就是5月的薪資要扣掉10天日薪後才給你
2013-05-24 13:56:55 補充:
勞基法不是基準..是法律!
也就是公司的最低準則
公司行政至少需要符合勞基法的要求
要求不可以超過勞基法的規範
2013-05-24 14:48:14 補充:
勞基法不是基準而已
是強制的法規
不照勞基法走的公司就是違法
員工只要能夠舉證..公司就會被開罰
2013-05-25 07:54:28 補充:
做了3年的作業員
一樣是一個月前提出
只有高階員工可以不照勞基法走
例如做了一年的總經理
雖然勞基法規定10天預告
但因為是高階主管
通常還是得一個月前預告
違反勞基法就是犯法了...要求超過勞基法就可以不必遵守
員工離職遭惡意扣薪..公司當然會被罰錢
員工如果沒照勞基法走..公司也可以要求合理的賠償
By Jacob
at 2013-05-27T16:48
at 2013-05-27T16:48
基本上如果你的離職程續有正常跑完,6/1就掰掰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
另外,通常員工離職只要不是有洩漏營業秘密、攜出公司內部文件、挪用現金等犯法刑事,時間沒到就跑掉通常都只是個人道德操守之類的小問題,不會被告
(不然那些來個3天、7天就跑掉的新人,不就告不完了...)
如果因為你的不配合,公司反而因此扣薪不發,或扣n天薪水,你反而可以去勞工局申訴他
不過,畢竟出社會很難說未來會不會踫到,建議你不要打壞關係
婉言表示當初提離職時間和主管商議都沒有問題,離職單也簽好了,所以你就放心去安排之後的計畫,現在要你延後一星期,真的沒有辦法並表示假如公司有什麼問題,你還是願意幫忙等等(提出你能幫忙的形式)
或是告訴他,你最多只能到幾號,沒辦法如他所願
(而且那個時間也太機車,放在星期五,他剛好省了六日的薪水,真要這麼說,為什麼不要求你做到6/10)
另外,要說到法理情,你應該是工讀生吧,那麼工作6年,是否有放特休?是否有提撥勞退?最後,你要記得確實做好交接,才不會落人口實,以此要求你多留幾天
By Oscar
at 2013-05-27T09:20
at 2013-05-27T09:20
如果是重要幹部離職,應該是要一個月前,
可能要看公司怎麼規定了,
如果沒有事先提出,他們頂多是扣你三天的薪水,
犯法?應該是不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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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推薦哪一台電動機車?價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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