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想想這場官司該怎麼打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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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水水我最近跟一個男的互告我告他傷害跟侵占他告我恐嚇跟破壞事實是我為了逃出他家破壞了他家一間房間的窗戶拿電話報警之後他打我又說要拿我的錢去修理窗戶(六千七)後來他知道我要告他之後他反要我一口要告我破壞因為我之前有傳簡訊跟他說要他把錢匯環給我不然我就告他然後他就跟別人講我恐嚇他(請問這樣可以成立嗎?只是要他還我的前不然就告他的通牒而已)現在我該怎麼半我的驗傷單好像不管用了.這場官司該怎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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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10-12-04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
Daniel avatarDaniel2010-12-05
從2010-11-06至今,尼尼處理的方式,似乎還沒步上軌道。本案允許尼尼來信。我找人協助妳。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2-04
Q:請問這樣可以成立嗎?只是要他還我的錢不然就告他的通牒而已!!!A:他恐嚇是絕對告你不成(你只是說明事實而以),你反告他誣告會更重!!!A:繼續告他傷害,你有驗傷單(遺失可以補發啊!!!),不用怕!!!2010-12-0511:52:01補充:Q:事實是我『為了逃出他家』,破壞了他家一間房間的窗戶拿電話報警之後他打我,又說要拿我的錢去修理窗戶(六千七)A:你是自身權益受侵害,『而防衛或自衛』,理由正當性,是受法律保護的!!!就損害部份,頂多復原而以…不用怕他反咬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