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以下實例.能否構成背信及公然毀謗罪.感謝萬分! - 法律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1-05-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案例中.共四位成員.分別為:凌男.陳男.劉女.林女1.四人在公共場合(茶館).以普克牌玩大老二.有計算金錢.但採用紙張計算.事後在私下結算付清!((請問是否違法?違反哪條法律?))2.玩牌過程中.因林女坐在凌男旁邊.所以一直偷看凌男手上的牌出牌.因而有贏了幾場(有獲利).事後林女向凌男及劉女坦承此行為舉動!((請問此舉動凌男可否對林女提告?以及告什麼罪名?))3.總共大約玩了100多場.結束遊戲後!在結算付清離開茶館時.林女向陳男及劉女告知.凌男其中一局做牌(藏牌).事後劉女才向凌男告知此訊息!但因遊戲過程中.林女幾乎都輸錢.凌男幾乎都贏錢.林女因而向陳男.劉女表示凌男做牌.但林女並無證據舉證.且陳男及劉女都表示確實沒有看到凌男作牌(藏牌)的動作!((請問林女將非事實的事情公然污衊凌男.以經構成妨害凌男名聲.請問凌男可以以哪些罪名向林女提��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1-05-18T04:02
民法第180條(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1-05-17T11:25
你要告啥麼??光一條賭博罪你們4個人就有事了.就算有委屈也吞下去吧

(急,20點)幫朋友修電腦過了5年都不來拿丟掉了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1-05-15T00:00
我大概5~6年前幫一個朋友重灌電腦,重灌好以後都不來拿,該位朋友這些年中間不聞不問也連絡不到他。因為那台 ...

初等考試社會行政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1-05-15T00:00
請問初等社會行政考試跟地方特考五等社會行政出來算是公務人員嗎?初等考的日期是甚麼時候、我只知道要去考�� ...

我的網頁瀏覽器和部分程式無法正常使用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1-05-15T00:00
如題目電腦警告無法初始程式的安全元件,最常見的原因是程式設定檔(profile)目錄的檔案有問題,請檢查該目錄沒有� ...

這是啥意思?為啥罪下面要有這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1-05-15T00:00
雅虎資訊版權所有(c)2011Yahoo!Taiwan.AllRightsReserved.「本服務設有管理員」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知識+之問答內容是由參 ...

關於考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的準備考試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05-15T00:00
小弟我結業證書已拿許久,因工作需要逼小弟去考取勞工安全衛生乙級證照,真後悔當初上課都不好好認真的上, ...